(一)出访预报
1. 教职工须于每年年底完成下一年度因公出访计划预报(如 2025 年底完成 2026 年度预报)。
2. 未按规定完成预报或实际出访情况与预报不一致的,出访人须提交《补充出访情况说明》,明确以下内容:出访时间、出访地点、出访目的及未按规定预报的原因。
3. 《补充出访情况说明》需由出访人本人签字后,上传“交我办-农业与生物学院用印申请”申请加盖学院公章。签章后的文件需作为附件上传至出访审批系统。
(二)出访申请前
1. 出访申请建议至少提前 1 个月启动筹备工作。
2. 申请前须获取外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需明确出访时间、地点、事由,并由邀请人签字确认;收到邀请函后应及时提交出访申请。
3. 正式出访前必须完成因公出国(境)申请及全部审批流程,获取批件后方可成行。
(三)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
需完成以下两项申请流程,按顺序依次办理:
院内审批:通过 “交我办 - 服务大厅 - 农业与生物学院 - 教职工因公出国 (境) 院内申请” 线上提交申请,完成院内审批程序。
交我办报备:院内审批通过后,登录 “交我办 - 国际交流板块”,发起 “因公出国(境)申请”,并按要求上传外方邀请函原件扫描件等附件材料。
(四)后续流程
1. 线上审批完成后,出访人将收到系统邮件通知,须按邮件指引妥善保存批件。
2. 护照与签证办理:
l 持有有效普通公务护照:直接办理签证,签证办理指南可查询学校出入境中心官网。
l 无普通公务护照或护照已过期:先办理普通公务护照,再申请签证。
(五)普通公务护照查询与办理
1. 护照有效期查询:通过 “我的外事 - 交大外事 SJTUFAMS” 或公众号 “全球交大 - 资讯公告 - 证照查询” 渠道核实。
2. 新办普通公务护照:出访人需携带批件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全部材料,前往学校出入境中心(东晖园 3 号楼一楼大厅)提交申请;学校出入境中心将协助预约上海市外办办理号,出访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预计办理周期约 1 周)。
* 所需材料清单可查阅:https://global.sjtu.edu.cn/cgcj/view/index/982。
(六)因公签证办理
1. 签证办理所需材料可查阅学校出入境中心官网,同时建议出访前登录对应国家驻华使馆官网核实最新要求。
2. 签证保险办理:可选择在办理护照当日现场购买(需预留排队时间),或通过学校推荐的亚美国际官网自行购买。
3. 出差证明下载:登录https://global.sjtu.edu.cn/cgcj/view/index/986下载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
(七)重要事项说明
1. 教职工因公出访须严格遵守年度 “因公出国(境)计划预报” 要求,预报工作将于每年年底正式启动,请及时关注邮件通知。
2. 申请时限要求:距出访日期不足 15 个工作日的出国(境)申请不予受理;赴台申请距出访日期不足 30 个工作日(局级领导干部为 45 个工作日)的不予受理。
3. 审批管理要求:
l 未经学校出入境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批通过(以系统邮件及短信通知为准),不得擅自出访;
l 未经审批擅自出访的,出访人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无法报销);
l 实际出访时间需与批件核定时间一致,严禁早于批件规定的离境日期或晚于批件规定的入境日期;确需调整行程的,须在出访前完成 “交我办-更改批件审批流程”。
4. 出访时长规定:
l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出访时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批,单次出访一般不超过 14 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超过 14 天的,需由本人提交专项任务说明,经学院党政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规定流程审核。
l 行政人员因公出国(境)从事非教学科研活动的,需遵守以下规定:团组总人数不超过 6 人,单次出访国家(地区)不超过 3 个,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 10 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
5. 护照有效期要求:出访人需确保因公护照有效期满足以下标准:自出访回国之日起,因公护照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港澳台通行证件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3 个月;未达要求的,需先更新证件再提交出访申请。
6. 时差与报销要求:出访人需准确计算往返时差,确保护照出入境记录日期与批件行程起止日期一致,否则将影响费用报销。
7. 行程变更管理: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行程(如延长出访时间、增加邀请单位等)的,须在出访前提供新的邀请函并完成更改批件审批流程;出访启动后不予受理行程变更申请。
8. 机票相关变更:因机票购买、改签、价格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需调整批件的,须在出访前完成审批;出访启动后不予受理。
9. 证件上交要求:出访完成回国(境)后 7 个工作日内,须将因公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件)上交学校出入境管理与服务中心;逾期未交或违反证件管理规定的,将暂停其后续因公出国(境)资格。
10. 回国后续工作:出访完成后,需及时登录审批系统填写回国总结,并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未实际出访的,需及时登录系统取消行程或终止审批流程。
11. 长期因公出访:单次出访时长达到 3 个月及以上的,视为长期因公出国(境)任务,出访人需完成校内审批流程后,持因私护照出访。
如需咨询因公出访相关事宜,可联系农业与生物学院合作交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