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农业与生物学院关于2018年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阅读次数:5278

      一、基本条件

  • 职称要求:正高级职称教师、符合条件的副教授、讲师等也可申请招收博士生。副教授和讲师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 年龄要求:至2017年8月31日,正高级职称教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7年9月1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后出生)、 学校讲席教授、特聘教授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2年9月1日后出生)。
  • 师德教风: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规范与诚信问题。
  • 学术水平:原则上条件应不低于所属学科年晋升正教授的要求。
  • 科研项目:有适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 培养经费: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并能够按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的生活津贴。
  • 培养质量: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并保证培养质量。
  • 指导博士生数:教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生人数原则上应在规定的限额内。

      二、审核要求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参照学校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审核条件和办法,并按审核条件和办法对申请招生的教师进行审核。

      学院在5月31日前初审核,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审核,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审核后,将招收博士生教师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研究生院提供教师信息审核系统,请各位老师登陆研究生院网站。

 

 

 

农业与生物学院

2017年5月15日

 

附件一:首次申请个人信息表

附件二:教师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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