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公告

关于推选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阅读次数:1339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地方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报校党委和团市委批准,定于2023年12月中旬召开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经团代会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研究,校党委和团市委批准,本次团代会代表为298人,农业与生物学院作为选举单位之一需推选7名,现将召开团代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候选人提名原则

按照《团章》和《地方规则》、《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2、良好掌握团的基本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热心帮助团员青年进步,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有为团员青年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各项决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3、代表候选人中,团的专职工作者代表候选人不超过 40%,党员代表候选人不超过 60%,女性代表候选人不少于 25%,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占一定比例。

二、代表产生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在保证团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前提下,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工作组上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酝酿情况报告。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要筹备召开团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并将团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报工作组,随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各自的团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单位出席团代会的代表。

校团委的同志均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但不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中。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和公示

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的代表后,要向工作组上报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过的团代会代表登记表及选举情况报告。

工作组将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团代会代表产生程序和 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各选举单位应对团代会代表选举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通过后正式确定本单位的团代会代表。

三、报名方式

本次团代会代表由我校各个院系、各个条线的团员代表和团的专、兼职工作者代表构成,以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代表为主体,青年教职医务员工团员代表占一定比例。

请有意向成为团代会代表的同学填写以下问卷报名,问卷截止时间10月26日17:00,逾期提交的报名问卷无效。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mpUPkPL.aspx

10月27日前,本单位将对名单进行审查后报批。

11月9日前,本单位将召开团代表会议(另行通知团支书),根据各位同学在问卷中填写的个人简介及各方面表现,综合考虑专职工作者比例、党员比例、男女比例、及少数民族比例后产生7位本单位出席团代会的代表。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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