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公告

农业与生物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8  阅读次数:2491

凡是准备报考我院“硕博连读”博士生的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完成研究生院及农业与生物学院规定的网上报名程序。

研究生院招生网址:http://yzb.sjtu.edu.cn/zsjz/bsszs.htm

 一、申请条件

本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

英语水平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 TOEFL iBT ≥ 90分(不含家庭版托福)新或IELTS学术类 ≥ 6.0分(不含IELTS Online)。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

1、硕士阶段GPA课程平均绩点≥3.5;

2、学术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学生国家级创新大赛奖以排名前10身份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以上奖项。

3. 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

 二、申请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9日~11月26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备齐申请材料后(见该办法第三点材料要求),于11月26日前,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报名和材料提交。

第二阶段: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考生进行遴选——给遴选合格的考生发复试通知——组织考生复试——“复试专家委员会”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结果。

 第三阶段: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调档——发拟录取通知书——政审及体检。

三、申请材料

考生将所需申请材料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网报系统中进行提交,如入围面试,则面试现场需携带需要上交的全套纸质材料。报考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复试时携带原件上交。

2.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加盖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3.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 两封推荐信,系统中提交。(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原则上必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考生只需在系统里提交专家联系方式,推荐专家自行通过系统提交)。

5.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PDF版)。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

7. 获奖证书等其他辅助材料(如有则提供扫描件,没有则可不提供)。

8.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如有则提供扫描件,没有则可不提供。

9. 承诺书(模板系统下载)。

注: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四、 综合考核

 1. 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校参加综合考核;

2. 考核内容(总分300分=专业能力考核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导师/组考核100分)

(1)专业测试:按照专业方向进行专业笔试考查(占100分);

(2)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占100分);

(3)导师/组考核:由考生所报考导师/组全权负责进行评价打分。(占100分)。

五、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对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答复考生的质疑。

3.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分30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不低于180,单科不低于60),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以及其他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者不予录取。此外,递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4.根据复试结果和各复试专家小组意见和导师招生资格,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5.本批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以选择2024年9月份入学,也可以选择在2023年4月份(春季)入学,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6. *特别注意事项:考生在报考前必须与拟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其他事项

1.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如遇与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学科

面试秘书

电话

邮箱

园艺学

唐老师

021-34205848

tdm@sjtu.edu.cn

生态学(动物科学与工程)

王老师

021-34205179

xwang01@sjtu.edu.cn

食品科学与工程

陈老师

021-34205179

chengaole@sjtu.edu.cn

生态学

孙老师

021-34204780

nxsun@sjtu.edu.cn

 

学院电话:021-34205835(卜老师) agjwc2@sjt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大农业与生物学院A楼3区102室

农业与生物学院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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