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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生物学院关于印发《农业与生物学院农场管理条例》的通知(农生院[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6-24 

各系、各中心、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农场建设及管理,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实现农场资源共享及技术设备优化配置,为教学、科研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经学院研究,制定《农业与生物学院农场管理条例》, 2022 年第    6 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与生物学院农场管理条例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

2022 年            6 月           6 日

 

 

 

附件

 

农业与生物学院农场管理条例

 

农业与生物学院农场包括闵行校区学院东、西农场和浦江基地。为加强学院农场建设及管理,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实现农场资源共享及技术设备优化配置,为教学、科研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提供更加便捷有利的条件,使之适应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把农场建设成为服务于教学科研、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国家现代化建设实用人才的坚强阵地。特制定农业与生物学院农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农场的工作以服从和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及生产实习为主导思想。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的前提下,积极引进高新科技项目,支持科技推广和开发项目,服务产学研结合项目,全面履行为教学、科研、实习、推广服务四大职能,将农场逐步建设成为服务学院教学科研,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的亮丽窗口,为培养具有坚实基础理论、熟练基本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科技和管理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基本情况

一、农场管理单位为农业与生物学院现代农业工程训练中心

(简称“中心”)。其前身是成立于 1979 年的“上海农学院教学实验实习场”,1999 年上海农学院并入上海交通大学后,更名为“上海交大农学院教学实验实习场”,2002 年,更名为“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训练中心”,根据学科的发展和实践教学的需要,现重新组建而成现代农业工程训练中心。学院设中心主任一名,主要负责中心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学院东区农场占地面积约 50 亩,西区农场占地面积约

150 亩,浦江农场占地面积约 200 亩,总占地约 400 亩;建设有基本道路、沟渠、泵站和雨水收集系统;配备拖拉机、开沟机等农业机械设备;建设温室 11000 平米和基本满足需求的临时用房。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根据学院学科的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订出农场近期和远期规划,努力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服务。

二、转变观念,结合学院教学、科研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农场的管理体制,推进农场改革与发展。

三、加强计划与管理,根据农场的教学、科研计划任务, 编制年度计划,制订出具体方案,报经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积极地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安排好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生产劳动等相关服务。

五、根据科学研究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为各科研课题的研究、试验做好用地安排,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基地建设

一、农场的规划建设纳入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规划制定充分考虑学科建设、区域布局、经费投入、运行机制等综合配套因素;农场的房舍、道路、水渠、电线路及配套设施的更 新、补充、运行、环境卫生和维护费用纳入学院的财务计划。

二、农场的建设和运转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农场建设提倡和支持修旧利废,以及资源的重复利用,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行成本,节约资源。

 

第五章 管理体制

一、为了保证教学、科研试验的有序进行,责权分工明 确,实行学院和农场双重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农场具体负责土地的调配、主要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更新等工作;系层面负责农场内教学区,课题组负责科研试验区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农场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系和课题组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同时要求使用方明确具体的负责人,报农场备案;

(二)负责专项经费、公共运行经费的管理使用;

(三)负责农场主要公共设施、设备、水、电的维护和管理,维修和更新;

(四)负责试验区的环境卫生,各种安全管理以及废弃实验材料和垃圾堆放在农场指定的地点,由农场统一运走。

 

第六章 使用与管理

一、农场所有设施、建筑物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农场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

二、土地分类

农场东区和西区地块为学校协议用地、浦江基地为闵行区浦江镇联民村协议用地。

土地按用途分为教学实习用地、科研与推广示范用地、生产经营用地、其他用地四类。原则上东区农场为农作物种植 区,西区农场为果树、花卉、农作物种植区,浦江基地为蔬菜种植区。

三、土地使用

(一)土地使用采用申请制,各系(课题组)申请填写“科教用地审批表”,经签批同意后,做出土地使用安排,签署“用地协议”。

(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为保障科研的连续性,也可以项目年限为标准来签。合同签定前需缴纳相关费用。

(三)各系(课题组)都有爱护各种设施设备的责任,严禁在农场内外私拉、私搭、乱建任何设施,严禁随意乱倒垃圾。

(四)生产用地在暂未列入科教用地前,作为自有生产土地予以利用,可灵活经营。

三、土地收费

(一)教学实习用地不收费。

(二)科研与推广示范用地收费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农场试验场所(设施)运行管理及收费暂行办法》执行。

四、土地管理

(一)跟踪检查

中心进行定期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收回土地,且在以后项目中不再安排用地。

1. 开展的工作与申报项目不一致;

2. 土地安排后当年闲置不用;

3. 改变土地用途,如试验用地改经营用地等;

4. 将分配的土地转包、借用给其他人使用;

5. 其他不符合农场用地规定的情况。

(二)退出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试验用地交回中心;逾期不交者,学院有权收回用地。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现代农业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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