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贡献奖》评奖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1  阅读次数:3078

食品安全事关国民经济、社会稳定,并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为奖励在食品安全研究、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食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上海交通大学发展联络处与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3年联合组织《陆伯勋食品安全贡献奖》(以下简称“陆伯勋奖”)的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奖项设置

在食品安全研究、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上海地区(16区1县)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奖项设置:

(1)一等奖1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整;

(2)二等奖2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整;

(3)三等奖2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千元整;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上海交通大学发展联络处与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研究中心联合组织,并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陆伯勋奖”的终审工作。

评委会委员:蔡威 谢敏强 殷欧 周培 张大兵

三、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以下条件中所获奖励,均指2012年度内发生的

(一)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校、政府机关、媒体等)申报条件:

1、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国务院、国家部委或市政府表彰奖励的;

2、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中,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及时发现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

4、在食品安全有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方面有重大创新,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含国家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

5、公正、客观、科学报道食品安全新闻,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对我市乃至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

(二)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规模效应,带动本市食品产业发展和人员就业作用明显的;

2、在新产品开发或产品深加工方面成绩突出,促进食品产业结构提升的;

3、通过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等同认证的;

4、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或市政府表彰奖励的;

5、被认定为国家级食品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检测检验实验室)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6、承担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项目的。

(三)个人申报条件:

1、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国务院、国家部委或市政府表彰奖励的;

2、在食品安全有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方面有重大创新,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获得授权专利的;

3、在市以上主流媒体发表食品安全新闻稿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

4、在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选拔程序

1、申报

按要求填写《陆伯勋食品安全贡献奖》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个人所在单位已经申报,个人不得再单独申报。

2、初审

“中心”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和申报材料与本细则相关规定的符合性等。

3、终审

“评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选,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1、申请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申请表报送“中心”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0-207。邮箱:foodluh@sjtu.edu.cn

2、截止日期:2013年6月30日

3、联系人:富伟燕,021-34205758

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研究中心

2013年3月7日

附件:

一、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贡献奖申请表(事业单位)》

二、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贡献奖申请表(企业)》

三、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贡献奖申请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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