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2012~2013年 “师德标兵”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14  阅读次数:2915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学校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精神,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优良的师德师风,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教师更好地担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历史重任,拟在全校组织评选上海交通大学2012~2013年“师德标兵”。现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本次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编的专职教师,要求从教15年以上,向年龄为50岁以上教师倾斜。在各院(系)推荐和听取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全校评选出5名左右“师德标兵”。

     二、评选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3、立德树人,关爱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严谨治学,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5、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三、评选的程序

     1、由各院(系)党组织和工会推荐1至2名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候选人。

     2、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所有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3、评审委员会将在听取各答辩候选人简要情况介绍(由推荐单位党组织作介绍)的基础上,投票确定“师德标兵”初步名单。

     4、主办单位将评选出的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初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后报请校党委审批。

     5、当选者将在教师节期间予以命名、表彰。

     四、评选工作的时间要求

     1、各各院(系)应在6月5日前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事迹材料和个人生活照片电子版递交至校工会办公室。

     2、6月中旬,网上公布所有候选人的简要情况。

     3、6月下旬,校评审委员会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请学校党委审批。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被推荐为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的候选人,均要填写推荐登记表(从工会常用下载栏下载),并由所在部门党组织签署意见。

     2、每位候选人要上报推荐表(含300字左右的事迹概要)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递交至校工会办公室王华博老师处(老行政楼214室,电话:34203057)。同时,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和个人生活照片电子版发至校工会邮箱:jdgh@sjtu.edu.cn

     3、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要生动简练。

     六、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本次评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工会和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承担。

     2、为保证评选工作公正、公平进行,拟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由校党委分管领导任主任,校工会主席和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机关党委、学指委、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后保处、工会、妇委会等负责人担任。

     3、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具体评选推荐的事务工作可主要由部门工会承担。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2012~2013年“师德标兵”推荐登记表

 

校  工  会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Copyright 2016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    访问旧版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电话:021 - 34205866 备案:沪交ICP备201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