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2  阅读次数:2826

      根据沪教妇(2013)第8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九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两性和谐发展,携手共圆中国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校工会、妇委会决定在全校教职医务员工中开展2013年度(第九届)“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夫妻双方均在本校工作或女方在我校工作,男方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医疗、服务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在本校乃至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3.夫妻平等,和谐发展;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4.尊老爱幼,家庭幸福;文明健康,邻里和睦。

      三、评选方法

      1.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妻参加学校评选。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于11月29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一式二份报校工会和妇委会办公室(闵行校区老行政楼215室,电话:3420378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jdgh@sjtu.edu.cn

      3.由校工会和妇委会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推荐材料按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审核,确定2013年度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人选和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名单。

      4.对上海市教育系统和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推荐名单和入选名单将在全校公示后,再正式上报和发文表彰。

      四、奖励办法

      校工会和妇委会将于2014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表

上海交通大学工会 

上海交通大学妇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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