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工作制度

农业与生物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农生院 [2020] 2 号 )

发布时间:2021-12-07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加强二级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审〔2019〕3号)、《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沪交教(2017)57号),在学院非学历教育的合同、师资、物资管理等方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控制体系。

一、培训项目合作方引进管理

由教育培训中心项目部负责具体培训合作方引进工作,审核合作企业的资质、运营状况和信誉度、须无任何不良记录、项目工作人员的合法用工、提出引进申请,经培训中心考核小组进行答辩通过后引进。答辩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引进项目主管5人组成。

二、培训项目立项管理

培训合作方提出培训项目立项申请,经中心考核小组评审通过后备案立项,中心项目部申报学校教务处非学历办。培训项目立项须申报主题明确,符合国家战略需求。

三、培训项目师资资质审核与确认管理

培训立项项目上报学校教务处前,培训中心教务部需审核该项目培训师资资质,以高效教师为主,外聘师资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予以确认,并录入中心师资库。

四、培训质量控制管理

培训中心教务部对于每个立项项目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及时检查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做好培训档案的归档工作。

五、培训经费结算管理

根据与合作方的培训合作协议,教育培训中心对于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合作方按双方签署的有关培训合作协议及时进行培训经费的结算分配,具体由学院财务人员办理。当培训经费分配金额大于20万元(含)时,需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后执行。

本办法于2020年7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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