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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生物学院实验废弃物安全处理规定(2021修订)

发布时间:2021-12-07 

一、实验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残留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实验废弃物处理不当就会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事故,应妥善收集和处置。

二、对废气的处理规定

实验室备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三、对废液的处理规定

各类实验废弃溶液可分为: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必须收集在25L或10L废液桶中(不可用500mL玻璃瓶盛放)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和剧毒化学品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废液收集桶装满后(废液桶盛放不得超过最大容量的80%),登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服务平台(http://www.aq522.com,简称危废下单系统),在系统下单界面登记待清理危废信息,学校将安排专人接单,有专人直接到实验室清理危废。

四、对废渣、废固的处理规定

不能随意丢弃有害和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收集袋(箱)中。 放满后贴上固废标签,填报危废下单系统后等待专人上门回收。

废弃的空瓶存放在收集箱中,放满后贴上标签,填报危废下单系统后等待专人上门回收。

需报废的过期固体药剂、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暂存在实验室,待学校统一安排处置时送出。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学院为有关实验室配备利器盒,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物品,放入利器盒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利器盒的使用范围:1)收集注射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物品的针头;2)收集医用小玻璃制品、各类刀片、头皮针、缝合针等锐器;3)收集带血的整副注射器、输血器等接触血液的医用器材;4)其他规定必须放入利器盒的医疗锐器等锐利危险品等。

利器盒的回收:一般利器盒装至70-80%左右时就应封闭利器盒;一旦关闭,不能再打开。填报危废下单系统后等待专人上门回收利器盒。

五、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焚烧的管理规定

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存放在包装袋中,袋口封闭,贴上标签,注明实验者实验日期及实验中用药情况,冷冻存放,定期送动物处理站焚烧处理。

六、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各实验室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收集桶或废固收集箱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实验室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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