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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生物学院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021修订)

发布时间:2021-12-07 

为了加强农业与生物学院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和《上海交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制度,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剧毒化学品均由学校统一采购,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使用部门(实验室或课题组)从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网站下载“上海交通大学管制药品申购与领用单”,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学院、保卫处及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中心审批、盖章后,由危化品与废旧物资服务中心向相关部门申报,获批后统一购买。

二、剧毒化学品购买后应及时存放到学院剧毒化学品仓库,不得暂存他处,并且必须经过双人接收、称量、登记后方可入库。

三、剧毒化学品必须保存在剧毒化学品仓库的保险柜内,并有明显的“剧毒”标志。性质相抵触的剧毒物品不能同柜存放,具有腐蚀性的或需要低温保存的剧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严禁在楼道里放置剧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柜。对于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散发毒气的剧毒化学品,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使用部门领取剧毒化学品时,领用人须填写《管制药品使用领料单》、《管制药品使用记录》,用多少领多少,不可超量领取和私自留存。领料单和使用记录须有两个领用人签名,经学院专人审核、备案后至剧毒化学品仓库领取化学品。

五、剧毒化学品的领用必须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领取危险化学品后应及时返回实验室或使用地点,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到别处办理其它事情。

六、学院负责保管、发放剧毒化学品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运输、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管理人员须建立账册,对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进行核查、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七、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制订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指定两个专门人员(其中一人必须是教职工)对剧毒化学品使用的全过程负责。

八、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所接触剧毒化学品的性质、特点和安全防护方法;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操作时应穿着工作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实验期间严禁人员脱岗。

九、做好剧毒化学品残留物及盛放器具的清理工作。实验结束后要对剧毒化学品残留物及盛放器具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任意丢弃,否则将追究由此而引发的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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