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平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农业与生物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2021修订)

发布时间:2021-12-07 

一、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实行院、系(团队)和实验室三级管理。各级行政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当然责任人,每个实验室的安全员由实验室责任人指定。
  二、学院设立由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院领导和院实验室管理中心人员、重点实验室安全员组成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指导、检查、落实全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通报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情况。

三、(团队)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具体负责该(团队)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对违反本规定,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并经劝告不改的一切人员,有权停止其正在实验室进行的工作,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各实验室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电线、电闸、自来水阀门等有无不安全隐患,需要更换的要及时上报给物业,以便整改。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防止漏电、短路事故发生。电线及正在使用的电器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有危险的实验操作,应在教师现场指导下进行,并有应急措施。出现意外事故,师生应通力排除险情,及时报警,事后应书面报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五、各实验室必须制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剧毒品应存放在学院毒品库内,由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中心统一保管;常用的、危险性较小的药品可少量存放在实验室内指定地方;易燃易爆与麻醉性药品等,必须存放在有锁的试剂柜内;对氢气和有毒气体钢瓶应贴有明显标志,远离火源,须有专人保管,使用后及时登记。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实验室的器材、药品等拿回宿舍使用或存放。

六、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七、实验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收拾房间和台面,清扫垃圾,应关好水电、门窗后才能离开实验室。实验室清出的试剂空瓶(须清除掉余液和废渣)应装箱、有害有毒废液应装入贴有标签纸的废液桶中,并在登录危废下单系统后等待专人到实验室来清理危废。

八、实验楼大厅和走廊等公共区域,不得堆放仪器设备、实验台和废纸箱等杂物,切实保证大楼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环境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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