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平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农业与生物学院实验室安全措施(2021修订)

发布时间:2021-12-07 

一、实验室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维护制度。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对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使用特种设备者,须持证上岗或经专门培训。

三、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并保护现场。

四、对易燃、易制毒、易制爆、病原微生物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采购和专柜上锁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五、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危险性的实验。实验使用剧毒化学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购买,并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并制订应急预案。

六、必须保证用电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严禁超载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在清洁和维修仪器时,应先断电并确保无人能开启仪器。

七、储存可燃、助燃性气体和使用气体时,必须远离明火十米以上。严禁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八、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定期开展检查;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得进食,不得用明火取暖。

九、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应分类存放,集中回收处理。

十、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十一、实验楼大厅和走廊等公共区域,不得堆放仪器设备、实验台和废纸箱等杂物,切实保证大楼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环境的整洁。

十二、违反实验室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无安全责任心,以致造成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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