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平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农业与生物学院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2021修订)

发布时间:2021-12-07 

一、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仪器设备的登记、维护、报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应编制简单明了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操作注意事项,将其挂(或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以利操作者参考使用。

三、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使用人等信息。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后使用的原则。

四、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性能与操作规程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被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罚款。特种设备(高压容器等)的使用,须持有操作证或经过专门培训。

五、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六、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零部件等,必须统一登记,分机立出档案,集中存放。工作中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七、大型仪器应实行共享,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八、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损坏、丢失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约谈诫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九、维护公共卫生、保持仪器设备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十、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借用,须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写借条后方可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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