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平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农业与生物学院房产资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7 

(农生院 [2020] 9号)

 

为配合学校公有用房有偿使用、定额配置的管理改革,不断提高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公用房定额管理细则》(2014),结合学院发展改革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农业与生物学院房产资源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院公用房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对公有用房、水、电等资源管理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学院公用房、水、电等资源管理办法。公用房管理工作小组作为职能管理机构,负责院内公有用房、水、电等资源的核定与管理等具体事务。

二、管理原则

(一)配置原则:学院所辖的公有用房由学院统一管理和调配, 以“按需、定额”的原则进行配置。以PI团队为公有用房分配单位。

(二)收费原则:学院参照学校下达有关收费标准,对院内公有用房和水、电使用等实行收费管理,以“定额配置、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收费。

三、PI团队定额、超定额面积的划分

PI团队的公有用房使用人包括团队内各类教职员工、博士后及学生等;公有用房面积为该团队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分摊的公共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室的面积总和。

(一)定额面积:PI团队定额面积简称A类用房面积,学院分配给每个PI团队的A类用房面积为160平方米。

(二)超额面积:PI团队超过定额的用房面积,简称为B类用房面积, B类用房面积=实际用房面积-定额(A)用房面积。

(三)外聘专家公有用房:经校人力资源处认定的短期来我院工作的外聘专家,由学院统一安排公有用房,不进入PI团队核算。

四、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公用房

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及平台实验技术人员的办公室,免收房屋使用费、物业费和水电费。

(二)PI团队公有用房

对于PI团队的公有用房,参照学校的科研用房管理规定,以PI团队为核算单位,按照定额面积和超额面积两类不同的标准进行收费。超额面积根据超额比例采用级差收费的方式分段计算。不同楼宇的A类面积、B类面积的收费标准等详见《房产使用费收费标准》表。

 

表. 房产使用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楼宇

A类

(≤160m2)

B类

超定额50%

(>160m2≤240m2)

超定额50%-100%(>240m2≤320m2)

超定额100%以上(>320m2)

A楼和B楼

180

270

540

960

C楼

150

225

450

960

实践楼

90

135

270

540

(三)非PI团队教师公有用房

非PI团队教师公有用房使用面积计算解释同前,不划分A、B类面积,统一按照每平米270元的标准收取公有用房使用费。

(四)水电收费

农场根据计数收费,实验室按照单位面积收费。

(五)报告厅、会议室使用

学院报告厅、会议室属于学院公共资源,学院内各部门、教师均可登记使用。一般会议室实行无偿使用。对于使用运行维护费用较大的场所和设施,为维护其正常运行,学院将实行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退休、离职人员退房

退休及离职人员应在办结相应手续前退还公有用房。确因尚有未结题科研项目等特殊原因的,经学院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从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算)。

(七)缴费

1、房产资源与学校规定的范围一致。房产资源费包含以下内容:

公有用房使用费、电费、水费等。房产资源费由学院公用房工作小组每年10月底核定,11月份开始收缴。

2、对因房屋闲置或缴费困难的使用者,如将房屋交回学院,学院将免除该间房屋使用费用。

3、各PI团队应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对于不能及时缴费的团队(个人),学院将暂不发放团队(个人)当年年终奖。

本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管理规定《农业与生物学院房产资源管理办法农生院【2018】(9)》,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公用房管理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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