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制度

农业与生物学院长聘体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和相应减免办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7 

(农生院[2018] 8号)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沪交人〔2018〕52 号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长聘体系教师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农业与生物学院实际,特制订《农业与生物学院长聘体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和相应减免管理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与生物学院长聘体系教职岗位教师。

二、基本原则

长聘体系教职岗位包括长聘教授、长聘副教授、长聘教轨副教授和长聘教轨助理教授。讲席教授和特聘教授是长聘教授中的学术荣誉岗位。长聘体系教师是学校的核心师资队伍,须承担教学、研究、服务等基本职责。长聘体系教师必须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

三、基本教学工作量

1.长聘体系教师每人每年应独立承担不少于64学时的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研究生专业基础课,其中本科生课程不少于32学时,所有课程教学效果达到“优良”

2.课程须由个人独立承担,不多人合上一门课程。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的,须提前向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他人代课。

四、晋升、评聘、评估中的教学考察

长聘体系教师岗位晋升和协议期业绩评估、常规体系教师评聘长聘教授等评审工作中,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教学质量及效果是重要的考察指标。

五、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减免

1.学校为长聘体系教师提供的岗位津贴按4:4:2的比例分别对应教学、科研、服务三项基本职责。

2. 针对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扣减相应的年度津贴。

3. 担任学院行政职务的正、副职领导减免一半学时数,津贴不受影响。

4.长聘教轨青年教师(长聘教轨副教授和长聘教轨助理教授)首聘期内可免教学工作量,但是必须进入到所在系、科教学团队中,听1至2门课程,并提交至少16学时课程记录,为下一个聘期的教学做准备,且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培训教程。

5. 其它情况下的长聘体系教师根据长聘体系的岗位不同,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管理规定。

《农业与生物学院长聘体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和相应减免管理实施办法》将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并于2019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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