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制度

农业与生物学院关于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申请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7 

(农生院 [2018] 6 号)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以分类发展、分类考核和分类管理为指导,按需设岗,人岗匹配,重点突出,特色凸显,有利于学院实现创建“双一流”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有利于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

二、要求

按照学院目前实验技术队伍现状,通过梳理编制岗位,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建立清晰明确的准入标准, 规范考核、分配和聘用程序等,逐步形成实验技术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打造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能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

三、措施

1.队伍构成: 实验技术队伍是指在公共服务平台、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或学科基地等组织机构中,从事分析测试、技术支持、实验教学与指导、实验室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化建设以及仪器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与维护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为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群体,主要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2.岗位设置: 针对目前我院实验技术队伍现状,按照学校“十三五”核定实验岗位编制数量,梳理实验技术队伍。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统筹规划”的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设岗, 明确岗位职责促进内部岗位调整;另一方面,通过多元化用工形式,进一步充实实验技术队伍。

3.聘用方式: 引入多元化用工形式,设置固定和项目聘用两类岗位。固定岗位由学院核定,分为事业编制、人才派遣A。项目聘用岗位由用人部门或者团队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4.岗位职责: 原则上教辅人员只从事实验技术平台和教学工作。

四、岗位申请原则

(1)教辅人员占用的是学院编制,所有教辅人员岗位均由学院统筹安排。

(2)讲席教授团队原则可申请一名专职教辅人员,教辅人员经费由学院承担。特聘教授团队可申请一名专职教辅人员,教辅人员经费由团队承担30%。其他团队教辅人员经费由团队承担50%。

(3)凡以学院编制进入团队的教辅人员,原则上至少在团队工作一个聘期(三年)。聘期内离开者(学院内),该团队在离职者进入到离职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再配备教辅人员。

(4)凡团队中同时有讲席或者特聘教授者,教辅人员均以最高职务者标准配备一名。

 

此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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