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制度

农业与生物学院关于延退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7 

(农生院[2018]7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特作如下规定。

原则上,正高职务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即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符合下列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经过各级部门审核通过后,逐年申请延聘,最多延聘至63岁 。长聘体系教授根据学校规定可延至65岁办理退休手续。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本人在上一个聘期业绩考核优秀或良好,或位于正高职务教师的前25%;

(2)本学科领域国内知名的优秀学科带头人或对学院建设有特殊贡献者(如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等),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优先考虑;

(3)延聘期间科研经费达到年均50万以上。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申请者,需要在法定退休时间至少6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业与生物学院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审批,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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