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制度

农业与生物学院纵向科研经费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7 

(农生院 [2020] 6 号 )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与生物学院纵向科研经费间接经费使用的管理,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科[2016]81号),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相关管理办法,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院〔2018〕12号)校内公文《上海交通大学理工民口项目间接费(管理费)说明》中的指导意见,农业与生物学院对(农生院[2018]11号)公文《农业与生物学院纵向科研经费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如下:

1.学院按照沪交科[2016]8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支出范围监督、结题验收和结转结题等工作。

2.纵向科研经费间接经费预算编列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沪交科[2016]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项目申请时足额编列间接费用预算。纵向科研经费间接经费按照学校:学院:团队(项目负责人)= 4﹕2.4﹕3.6的比例进行分割,即学校统筹间接经费的40%,剩余的60%由学院和团队按4:6的比例进行分割,其中40%由学院作为管理费统筹,60%划拨给团队(项目负责人)作为团队绩效。对于未按规定足额编列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其间接经费的差额部分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横向科研经费或预研经费另行弥补。若无法自行补足,将在确保学校、学院间接经费足额到位的情况下,从团队绩效中扣除不足部分。若仍然无法保证学院部分的间接经费,其差额部分将从项目负责人后续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中的绩效部分扣除。

3.团队(项目负责人)间接经费的使用。扣除校院两级统筹部分的剩余项目间接经费,由团队(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需要进行使用。间接经费提取使用时需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项目(课题)“绩效支出”拨付申请表》(附件1)和《农业与生物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2),并附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检查报告)或结题验收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课题)在通过中期检查后,可提取不超过项目负责人可支配间接经费总额的50%部分。

4.团队(项目负责人)间接经费的提取办理时间。每个项目最多可办理2次绩效提取,分别为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检查)和项目验收通过后。

5.学院纵向科研经费间接经费统筹部分主要用于科研的绩效奖励、科研组织管理运行、能源和用房等消耗的定额补偿等。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科与科技办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项目(课题)“绩效支出”拨付申请表

附件2:农业与生物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绩效支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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