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农业与生物学院关于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阅读次数:6580

       根据学校的通知精神及《农业与生物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农业与生物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博士生5名,3万元/人;硕士生9名,2万元/人。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定向研究生、委培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留学生、2018年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均无参评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硕士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3、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习成绩:在评审学年(2017-2018学年)内本专业学习成绩达到前50%。

       6、科研成果:重点考虑具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备注:博士生学术论坛获得优秀报告的,等同一篇会议论文),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科研成果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得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7、社会服务:申请人必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学校委派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或相应负责部门教师认定,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单位审定。

       8、获评本奖学金者不能申报本年度内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校院通报批评;

       (3)在校期间违法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2017-2018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三、其他规定如果申请者申请材料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当年奖学金评审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四、申报提交材料及申报时间: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成果汇总表》并根据《农业与生物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计算每项得分填入得分栏内,撰写个人自传,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报导师签字认定,社会服务需由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9月13日下午17:00,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纸质版材料交至农生大楼0-205.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送至nongyuan2014@163.com。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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