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法规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2-07-25  阅读次数:166

    1.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2. 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3. 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研究生证或身份证,以备查对。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 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参加考试,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 除答卷必须用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以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手册、草稿纸等其它物品(能否用计算器、开卷考试时允许携带的书籍及用具等由任课教师于考前通知考生。)
    6.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设备,违者按作弊论处。
7. 答题用钢笔或圆珠笔(兰色或黑色,不得用红色),不得用铅笔(画图或外语考试选择题等指定用铅笔者除外)。
    8. 考试时不准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题纸上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
    9. 严禁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或看别人答卷等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者,则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考试期间,一般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答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11. 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到,考生须在原座位安静地等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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