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Published:2016-05-20  Views:4957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6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18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4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已获得该奖项的不再参评。

各单位限推1名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530日前,把推荐候选人材料(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提交至校工会办公室(闵行校区老行政楼217室),电子表格发送至jdgh@sjtu.edu.cn。表格及相关文件可至校工会网站(http://gh.sjtu.edu.cn)下载。

联系人:王华博 联系电话:34203057

人力资源处、校工会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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