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12-29  阅读次数:2759

各位老师:

      大家好!本学期临近期末,为了圆满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现将期末课程考试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 学校定于第17、18周(2015年01月05日至2015年01月16日)进行期末考试,监考安排已发到各系,请各位老师积极配合。
  • 请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认真阅读《上海交通大学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须知》(附后)。
  • 请各位老师按照学校教务处要求,在课程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网上提交,并将成绩单打印出来连同其它课程档案一起交到学院教务办。
  • 考试期间班车时间安排不变。

 

 

           农业与生物学院教务办

               2014-12-29

 

上海交通大学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须知

 

      一、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场。安排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坐,指导考生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相关教材、参考资料和自带稿纸等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前应向考生宣读《上海交通大学考生须知》(请注意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四、发放试卷时,应将A、B卷交叉发放。发放试卷完毕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检查自己的试卷是否完整,如有缺损及时更换;若开考后考生发现试卷有缺损则不得进行更换。

     五、考试开始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学生证件及照片,并指导考生在考试名单上签名,检查考生是否将自己的姓名、学号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位置处。开考15分钟之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在《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记录实到人数和缺席人数。

     六、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切实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将手机关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闲谈;不得抄题、做题;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除试卷字迹模糊或考卷分发有误等情况外,对考生关于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七、当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申请暂离考场(如去洗手间)时,必须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并由监考人员将学生信息和离开、返回考场时间等情况记录入《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的“考试过程记录”表中。

     八、未经教务处同意,主考和监考人员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九、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规程》。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对证据确凿的违纪行为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十、考试结束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在试卷清点无误后在试卷袋上签名,并检查《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是否填写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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