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9  阅读次数:3506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有效激发青年教师队伍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上海交通大学决定在全校青年教师中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担任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含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报名办法及评选名额

     1、报名办法:由本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申报表”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再由院(系)推荐参选对象至校工会。本学年两个学期的申报名额另行通知。

     2、评选名额:评选“教学新秀”15名左右,提名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参选者为1975年9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

     2、热爱教师职业,遵守教师工作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一贯得到学生好评;

     3、参选者必须在校工作2年以上,并对上述三大类课程中某一门课程已讲授两遍,而且本学年仍在执教者;

     4、坚持教学改革,在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

     四、评选办法

     1、检查备课情况,抽查备课笔记及教学进度表;

     2、随机抽查若干名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

     3、检查课外指导(答疑)情况;

     4、有关领导与专家随机进课堂听课;

     5、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

     6、检查参选者提供的有关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的措施、成果、论文等材料;

     7、评审专家听取进入终评的参选者教学情况汇报,汇报主题为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思路,形式为5-8分钟多媒体演讲。

     8、评审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评选,并报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委员会审定。

     五、 材料要求

     每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向所在院(系)报名,学院(系)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参赛(分上学期和下学期)。本学期参赛申报表(一式两份)请于10月9日前递交至闵行校区老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至校工会邮箱(jdgh@sjtu.edu.cn),并标明单位、姓名和“教学新秀”申报表(申报表可从校工会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校工会联系人:王华博;联系电话:34203057。下学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1、获“教学新秀”称号和提名奖者,由学校颁发证书;

     2、对“教学新秀”和提名奖获得者发给一定的奖金;

     3、对获奖教师在教师节进行表彰。

     七、承办单位

     本次“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由工会、教务处、妇委会、教学发展中心承办。

     八、组织领导

     设立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工会、教务处、妇委会、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2015-2016学年“教学新秀”各院系报名名额(本学期)

 

序号

学院

报名名额

1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

2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

3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4

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5

数学系

2

6

物理系

2

7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

8

人文学院

1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0

化学化工学院

1

11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2

12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1

13

外国语学院

2

14

农业与生物学院

1

15

医学院

2

1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7

药学院

1

18

凯原法学院

1

19

媒体与设计学院

1

2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1

21

交大密西根学院

1

22

体育系

1

23

致远学院

1

24

巴黎高科学院

1

附件一: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新秀”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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