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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生院(2006)41号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科教兴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6-11-15  阅读次数:2256

一、奖励目的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在科教兴农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我院科技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院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院科教兴农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的范围、种类与等级

第二条 奖励范围为我院所有与科教兴农相关工作,具体奖励在农业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推广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十大工程”参与工作,农村科技支教等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科研、开发、推广、教学等科技人员。

第三条 设立科教兴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三、评奖条件与申报评选程序

第四条 科教兴农奖评选依据和条件:

1、在某一项目或专项技术的转让、转化、推广工作方面有重大进展。

2、项目或技术在生产中或促进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改善等方面产生明显效益。

3、有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记录、工作总结。

4、热心我院各项科教兴农公益事业,在实施基地有良好影响和声誉。

第五条 科教兴农奖申报程序:申请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科教兴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项目工作总结一份,由学院科技兴农奖评选小组评审。

四、奖金来源与分配

第六条 奖金从当年科教兴农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科教兴农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科教兴农奖作为我院人员考核、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其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教兴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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